主旨:有关本市2岁以上未满5岁幼儿育儿津贴(以下简称育儿津贴)及5岁入国民小学前就学补助(以下简称就学补助)宣导。
说明:
一、依据教育部补助地方政府发放2岁以上未满5岁幼儿育儿津贴及5岁至
入国民小学前幼儿补助作业要点(以下简称本要点)规定办理。
二、育儿津贴自111年8月起加码补助,每月补助第1胎新台币(以下同)
5,000元、第2胎6,000元及第3胎以上7,000元,就学补助比照育儿
津贴作业方式办理,每月拨入申请人指定帐户。
三、(一)如幼生自公立、非营利及准公共幼儿园等本要点第2点所指平价教
保服务机构离园,家长育儿津贴及就学补助需由家长或监护人主动
向幼儿户籍所在地区公所申请,另可至教育部网站申请及查询
(网址:https://e-service.k12ea.gov.tw/)
(二)依本要点第4点第1项第3款:「幼儿中途入(离)平价教保服务
机构者,以入(离)园当日起计;当月就读日数15日以下者,依
第1款规定予以发放;逾15日者,当月不予发放。」
(三)当年度具请领资格而未申请月分者,需家长主动以书面提出申请,
按本要点规定,家长至迟应於当年度12月31日前向公所提出各月
份之申请,倘逾当年度12月31日未提出申请者,不予受理;另逾
幼儿入国民小学提出申请者,亦不予受理。
(四)洽询单位:本市各区公所社会(人文)课或育儿津贴专线(02)22522395。